随着新修订的《欧盟废物运输条例》 (EU) 2024/1157 实施日期的临近,欧盟向非OECD 国家出口废料的期限变得更加紧迫。该法规提供了有关向欧盟以外地区出口废物的新规则。还包含针对废塑料出口的规则,具体取决于类型和目的地。
从欧盟出口
出口废塑料,包括清洁、无害的废物(用于回收)(B3011)将受到“事先通知和同意程序”的约束。该要求将从 2026 年 5 月 21 日起适用。
与其他废物的情况类似,废塑料出口商必须证明出口的废物在其运往的接收国的设施中得到了适当的管理。因此,他们必须确保对此类设施进行独立审核,证明这些设施以无害环境的方式管理废物。该要求将从 2027 年 5 月 21 日起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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