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我部会同生态环境部等部门起草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相关单位和个人可以在2024年4月30日前,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1.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网站(网址:http://www.mof.gov.cn)的“财政法规管理系统”提出意见。
2.通过信函方式反馈我部,并在信封上注明“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字样(以收到信函日期为准)。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南三巷3号财政部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司
附件1: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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